基督的顺服与祷告的应许
<约翰福音>5章19至23节,重点是主对反对祂的犹太人之指控与其回应: a)安息日治病:安息日,主在毕士大的池子旁治好一个躺了三十八年的病人,违背犹太人的律法! b)视自己与父神平等。犹太人知道主医治这病人后,就逼迫耶稣。主说:“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5:17),加剧犹太人对祂的指控。 犹太人不反对神是众人的父(参新国际版研读本圣经),但接受不了主与父神有亲密/微妙的关系。 (一)耶稣与父神的微妙关系:父神赋予审判与救赎的权柄 耶稣没有否定自己与父神同等的指控,而是加强启示自己与父神的关系。祂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经文有四个要点,显示主与父神的亲密关系。这是重要与伟大的真理。 a)子不能凭己作事,只作父所作的事 耶稣对他们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子凭着自己不能作什么,惟有看见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样作。”(约5:19)根据<约翰福音>1章1节:“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这位与父神同俱各自位格的祂,怎么有“不能”做事的限制呢?主说,自己只作父所作的,按父所作的而作(参钟志邦《约翰福音注释(上)》,页96-97)。神学家解释:“从三一神论术语来看,耶稣与父神同俱神性,但位格不同。从上帝对世人的拯救计划来看,俱有神性的耶稣,完全顺服父神(参季纳著《新约圣经背景注释》,页302)。这顺服使祂在历史中,曾道成肉身为人。顺服,并没有贬低主的身份,或改变神性本质。主对父神绝对的顺服,成为我们终极学习的榜样。 b)父爱子,已将一切指示子(20节) 父爱子,将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给祂看,还要将比这更大的事指给祂看,叫你们希奇。(20节) c)父神与基督同掌生命权 父和主能叫死人复活,因父神和人子耶稣都是生命的主。(21、26节) d)赋予审判权 父神与耶稣的第四个亲密关系:原属上帝的审判权交给主“交”(dedoken = 原文是一个现在完成式的动词),表明审判权在“子”是个事实(参钟志邦《约翰福音注释(上)》,页261)。“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审判的事全交与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样。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来的父。”(约5:22-23) 简言之:主回应怀疑的犹太人时,清楚说明自己与父神的亲密与微妙关系,令人惊讶!犹太人相信,叫死人复活与审判的特权都属神,但耶稣把这两点都联系于自己与父的关系中。当然,耶稣对父神绝对顺服的品德,更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学习的绝佳榜样。 (二)神子基督,顺服天父,虚己降世、拯救罪人 身为犹太人,约翰清楚知道,一神论是旧约圣经的启示,约翰在<约翰福音>开宗明义的序言中,清楚表达意思: 前已提到“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耶稣不是普通人。祂是太初的道,与上帝(另一位格)同在,本身也是上帝;这就是主耶稣的真正身份,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