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司/委任

根据马来西亚卫理公会的《法规》第532.4款,委任部的成员,包括会长(主席)、各教区长、年会会友领袖及年会经济部主席。会长在执行派司的任务时,必须留意《法规》第369款的权限。

根据马来西亚卫理公会的《法规》532.4款,委任部的成员,包括会长(主席)、各教区长、年会会友领袖及年会经济部主席。会长在执行派司的任务时,必须留意《法规》第369款的权限。

既然委任部的成员,包括会长、各教区长、会友领袖及经济部主席,那讨论的过程,一般能兼具多重眼光和多方考量,达到集思广益的作用。然而,如何妥善顾及年会属下逾两百间牧区和布道所,即位于东南西北大小城市和乡镇的大小堂会之各种需求等问题,无法一概而论。可以肯定的是:在派司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完美的答案!

当我们坐下来,祷告和思想2018年的委任表时,我们面对的挑战,实在不简单。例如:

两百多间不同类型和期望的堂会;

不同恩赐和年资的教牧同工;

多位同工要退休,或即将退休;

• “庄稼多,工人少”的事实。

身为马来西亚卫理公会的牧者,我们应该非常明白:当我们接受按立牧职时,都表示认同卫理公会的精神,即接受委派到任何工场!见《法规》303.2款有关游行牧职(Itinerant Ministry)的系统。

今年,我们尝试以<派司意愿表>让同工们表达心声,让委任部考量特殊情况。不过,我们要记得,我们最后还是要顺服,接受委任部委派的安排。

让我们存着谦卑和顺服的心,敬畏上帝,热爱教会,爱人如己,且勇于面对种种挑战。若我们的派司结果未能满足你的心意,请多多包容。当谨记:“万事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罗828)。求主开我们的眼睛、赐我们信心和勇气,去接受难以明白的现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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