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捍卫社会自由
老实说,当心里的一股感动要我写这一篇文章时,我挣扎了很久才愿意动笔。
最近在香港发生的一切,我是很愤慨的。一来,我一毕业就在香港开始个人就业生涯,这里的大小事故,我都经历过。二来,集会地点就近的红砖教会..

会友篇
老实说,当心里的一股感动要我写这一篇文章时,我挣扎了很久才愿意动笔。
最近在香港发生的一切,我是很愤慨的。一来,我一毕业就在香港开始个人就业生涯,这里的大小事故,我都经历过。二来,集会地点就近的红砖教会,正是我在香港就业时侍奉的湾仔循道卫理宗香港堂,即被许多传媒指控“包庇”示威者而引起争议不断的教会。
其实,若要真正了解香港和香港人一直争取的民主自由价值观,你必须身陷其境,才能真正明白为什么他们一致“择善固执”,不会因一些简单的诉求得到短暂回应而“罢休”。我在香港(或马来西亚)参与无数集会,才明白为何许多人还是那么固执,愿意那么坚持争取那所谓的五大诉求,那种不到黄河心不死的心态。
首先,基督徒是否可参与集会(甚至示威),来发出抗议掌权者的呐喊呢?难道基督徒不能政治中立,不会因纷扰的政治议题而身陷囫囵吗?基督徒难不成不可以默默为掌权者祷告、代求了事吗?
上帝是否喜悦自己的儿女以这种上街的方式抗议执政者呢?是否有失分寸?有失见证呢?
当然,Don’t get me wrong! 我无法认同集会时引起的种种暴力和冲突事故,理应强烈谴责这些行为,我也无法苟同集会者(或双方)涉事,造成无辜伤亡,致使社会动荡。然而,当遇到社会不公不义,自身所赋予的权利被一一剥削,社会彰显的尽是种种压迫、无奈和沮丧等负能量的气氛时,基督徒身为时代守龙门的堡垒掌匙者,更应该挺身而出,对社会种种议题,按真理的教导,发出最坚韧的声音,为时代的弱势群体伸冤!
我们可以做的,当然除了屈膝祷告,求主怜悯掌权者和百姓的软弱,无法按主的心意治理土地。我们可以呼求,为掌权者虚心聆听社会不同群体的呐喊和诉求。我们可以成为教会和社会的前锋,体现社会应有的正义,对议题发表文告,给予谏言。我们可以出淤泥而不染,但不能置身事外!
<提摩太前书>第2章1至3节的经文是:“我劝你第一要为万人恳求、祷告、代求、祝谢,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该如此,使我们可以敬虔、端正,平安无事地度日。这是好的,在 神我们救主面前可蒙悦纳。”这告诉我们: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安稳,许多时候就是仰赖我们这些守望者不住地代求和彼此提醒,才能让百姓们有平安的日子,并专心敬拜上帝,这一切是值得上帝所喜悦的,那你可认为,社会所发生的一切,事不关己吗?
我们要珍惜上帝给予我们活在地上的自由,当然也感恩我们可自由表达个人对许多事物的选择。然而,在这弯曲的时代里,若这种表达的自由被扭曲,甚至被剥夺的时候,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去还原事实,捍卫上帝让我们享有的自由。
悖谬的世代中,愿我们平安!
郑汉华(新加坡卫理公会武吉班让堂会友)
牧师篇
对于不是活在香港的我们而言,是很难理解香港的现况。局势演变至今,让人深感遗憾,因逃犯修例致使港岛警民严重冲突持续了四个月,过程十分暴力,有人受伤,有人牺牲。香港教会也陷入两难:若不鼓励社会运动,惟恐年轻人会觉得教会与社会脱节而离开教会;若全力支持社会运动,教会里的现役警察和政府官员也可能因此离开教会。那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基督徒/卫理信徒应当秉承圣经的教导和约翰•卫斯理的精神,关心社会的福利。身为卫理公会会友,我们实在有义务在社会、经济、政治和环境问题上,发表宣言,阐明我们的立场。
卫理公会社会准则提到的政治生活,源自《法规》第88条款,标题为“人民的服从与不服从”的内容表示:
政府和律法应当是上帝和人类的仆人。国民有责任遵守政府在按照秩序且公正之下所订的律法。但是,政府与人民一样,也要面对上帝的审判。因此,我们认同个人有权依据其良知而持有不同意见,并且在采取所有律法途径之后,有权抗拒或不服从那些被认为是不公平与偏差执行的律法。纵然如此,人们仍应透过勒住暴力行为,并愿意接受不遵守的代价以表现出对律法的尊敬。不论在什么情况下,我们都不鼓励也不容忍任何暴力形式的示威或针对对任何人的行动。我们愿为那些正当在位为公众服务者祷告,我们也支持他们为全民谋求正义和同等机会上所付出的努力。我们强调教会有责任支持凡以非暴力行为与信仰来表达他们良知立场而因此受苦的人。对于那些因非暴力行为而面对法律危境的人,我们呼吁政府要确保他们的人权。
我相信,示威也是其中一种管道,马来西亚人并不陌生,因此,我们经历了几场和平请愿的活动。然而,若示威演变成暴力是非常遗憾的。圣经的教导是,不可以恶报恶。当各方都以恶报恶地解决问题时,我们会发现,这只会产生更多问题和堵住解决问题的门,导致恶性循环或复仇循环。因此,我非常认同香港梁永善牧师的观点“抗恶法无罪:不可用暴力报复”。
神为了使社会有秩序,为我们设立家庭、职场、国家和教会这四个基本组织。基督徒对国家应有的态度是:遵守国家制度和顺服掌权者(罗13:1、7;彼前2:13-14)、为国家和地方领袖代祷(提前2:1-4)。
要明白基督徒顺服掌权者的基本原因是顺服神,因世上的权柄都出于神(罗13:1)。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绝对顺服神的旨意。使徒保罗的教导是平衡当权者和人民的利益。人民顺服政府,如承担纳税之责;政府要负责任保护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定的法例是要人民活在安舒的生活状况,而非活在恐惧里(罗13:3)。
当服从国家的管理和顺服神的旨意互相矛盾时,应如何处理?基督徒应当顺服至高神的权柄。例子:先知但以理为顺服神,宁可进入狮子坑。他以信心和勇气顺服神的榜样,得到神莫大的祝福。彼得和约翰,因传福音的缘故受审,面对属世权柄的挑战;但他们依靠圣灵的能力,大胆为主作见证。彼得、约翰说:“听从你们,不听从神,这在神面前合理不合理,你们自己酌量罢!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4:19-20)
《法规》第88条款的“和平与世界秩序”提及:
我们必须积极地,不断地创造和平条件。我们主张促进谅解、和睦与善意:解救受苦受害者,提高世界各地生活水准,关心那些依赖人际受制于人者的自由与福利;消除种族紧张状态;采取步骤实行裁军;以及支持耐性的和平谈判。
因此,基督徒应当珍惜每一个发声的机会,追求公平及和平,维护免于恐惧的自由,奠定未来社会爱与和平的基础。
锺恩雄(加影基督教卫理公会主理牧师)